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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转公司对名品彩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

犀牛之星讯,全国股转公司11月25发布公告:经查明,名品彩叶有以下违规事实:名品彩叶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王华明、石海燕所持名品彩叶股份 69,309,549 股(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3.56%)

犀牛之星讯,全国股转公司11月25发布公告:经查明,名品彩叶有以下违规事实:

名品彩叶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王华明、石海燕所持名品彩叶股份 69,309,549 股(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3.56%)被遂平县人民法院司法冻结,冻结期限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8月31日止。如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,将导致挂牌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。名品彩叶未对上述股权冻结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后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补充披露。

名品彩叶未及时披露股东所持股权司法冻结的行为,违反了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》(2020年 1 月 3 日发布)第五十一条和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》(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)(以下简称《信息披露规则》)第五十条的规定,构成信息披露违规。

针对上述违规行为,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王华明、石海燕未能及时告知重大事项,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违反了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》(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)第七十五条和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》(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,以下简称《公司治理规则》)第七十四条的规定;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王华明未能忠实、勤勉地履行职责,违反了《信息披露规则》第三条的规定,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。

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,根据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(试行)》第 6.1 条和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六条的规定,我司做出如下决定:

对名品彩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。对时任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信息披露负责人王华明、时任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石海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。

文章来源: 犀牛之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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